政策制度

达州卫生学校学生毕业、结业与肄业规定

时间:2016-05-19 00:00:00   作者:达州卫生学校   来源:www.08811.net   阅读:90   评论:0
内容摘要: 第三十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七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是否可以补考、重修或者补作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以......

第三十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七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是否可以补考、重修或者补作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以及是否颁发毕业证书,由学校规定。对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第三十八条 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填写、颁发学历证书。

第三十九条 学校应当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国务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十条 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者,由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第四十一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不得发给学历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校应当予以追回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第四十二条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注意:如遇政策偏差最终解释权由教务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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