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加强青年教师岗前培训考核和规范高校教师的职业训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核暂行细则》和《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核教学指导纲要》,特制订我校新教师上岗的有关规定。
一、岗前培训考核的要求
1、凡新补充到我校各教学部门的青年教师均须参加岗前培训考核。
2、通过岗前培训考核使新教师了解教师职业的特点和要求,熟悉高等教育的法规,掌握基本的教育科学知识、教育教学技能和方法,提高职业道德素养,树立素质教育的思想,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3、岗前培训考核的成绩记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和职务聘任的依据。
4、未参加岗前培训和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新教师不得担任相应专业的课程。
二、岗前培训考核的内容、形式及要求
1、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规、教育理论岗前培训考核
开设《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学》等4门理论课。教学形式采取自学和辅导相结合,时间为一个月,由教务处、人事处组织辅导及考核工作。
2、教学基本技能和班主任工作岗前培训考核。
(1)各系(室)新分配教师第一学期内,原则上不安排教学工作及班主任工作。特殊情况需安排教学工作须教务处批准,安排班主任工作报学生处批准。
(2)系(室)根据所分配的新教师专业方向,指派具有丰富教学实践经验的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教学及科研导师工作。具有班主任工作经验的班主任指导新教师熟悉班主任工作,使新教师接受教学基本技能、教书育人的培训考核。
3、岗前培训考核的要求
(1)导师要指导新教师深入到教学第一线熟悉教学过程和教学环节。指导新教师参与教材教法研究、教学基本技能、教育教学研究的基本方法,过好教学关。导师听新教师的课每月不少于2节。
(2)新教师应在系领导安排及导师的指导下尽快熟悉高等师范教育教学特点,掌握教材教法研究、教学基本技能、教育教学研究的基本方法,积极参与系及教研室的教研活动。岗前培训考核期新教师每学期每周听课不少于2节(含导师、其他教师课程),并完成导师所任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工作。
4、新教师应逐步提高现代教育技术、信息技术知识和能力。
三、培训考核的组织与职责
新教师上岗培训考核工作由人事处、教务处、新教师所在系负责组织。教务处负责职业道德素养、教育理论和法规、现代教育技术、信息技术等知识的培训考核。所在系负责专业教育教学、教研能力、班主任工作的培训考核。
四、培训的考核与管理
1、岗前培训考核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管理,新教师所在系协调实施。
2、教务处制订考核及评价办法。
3、新教师所在系、导师负责教学能力的培训考核和鉴定,培训考核时间不得少于一学期。
4、考核结果与新教师转正定级相联系。
五、岗前培训考核的保障及导师待遇
1、教务处负责理论及实践课程的教学安排工作。
2、新教师所在系负责导师的指派、管理和考核工作。
3、导师、培训考核的新教师依据学校教师工作量的有关计算办法给予相应工作量。
本规定自学校批准之日起执行。